法律依據:《中國工會章程》第十三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有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和全國產業工會獨立的經費管理委員會應有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本級工會組織和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監督財經法規的執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並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會員大會或者同級會員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審查下級工會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應當更換,地方各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