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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應該付給誰?

法律分析:1。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其中40%上繳縣級以上總工會,或由縣級以上總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扣,60%留作本單位工會使用。

2.工會經費壹般按月發放。但是不同地區要求不同,妳可以咨詢當地工會,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三條工會按照經費獨立的原則,建立自己的預算、決算、會計和審計制度。

第二十四條工會經費的來源如下:

1.工會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繳納的會費;

二、工廠、礦山、商店、農場、機關、學校等生產單位或行政方面的行政單位或雇主,應按全部職工(不包括私營企業中的中方代理人)實際工資總額的2%(包括貨幣部分、實物部分和夥食費),按月向工會撥交工會經費(其中實際工資總額的1.5%為職工文教經費);

三。工會組織的文化體育事業收入;

四、各級人民政府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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