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式申報:正式申報成功後,申報單不能填寫和修改。如果申報表沒有正式申報或未能正式申報,其包含的稅種將被視為未申報。
3)增值稅、營業稅、附加稅的申報:進入系統>納稅申報>綜合申報>初始化>如果有壹條記錄的征收項目為空,請再次點擊初始化,直到記錄中的所有征收項目不為空(此時導入的稅種取自3.0系統中管理員確定的主稅種,此時不會顯示附加稅種。如有變動,聯系管理員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報送會計機構。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審核原始憑證,有權拒絕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和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所有內容不得塗改;原始憑證如有錯誤,應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或更正,更正處應加蓋簽發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會計憑證應根據經審核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