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地稅向市總工會繳納,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應繳納的工會經費,均可按時在稅前扣除,由地稅部門代收。但是,從財政撥付工會經費的單位除外。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依法履行職能、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維護職工權益的物質保障。也是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的重要條件,是扶貧和下崗職工再就業的重要資金來源。為進壹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確保工會經費足額歸集,使工會組織落實歷史上“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在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山西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更大作用,山西省各級地稅部門自2005年9月1日起征收工會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