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的來源包括: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按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
3.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4、人民政府補貼;
5.其他收入。
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其中2%的工會經費是最主要的經費來源。
如何計繳工會經費;
1,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比例計提和撥付工會經費,其中60%撥給本單位工會,40%上繳上級主管工會;
2.未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繳納建立工會的籌備經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絕撥付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五條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的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應當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的收支,應當經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的使用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依法接受國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