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地點變,即使主稅務機關未變,也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
根據《征管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三證合壹後,在工商辦理變更後,數據會自動傳輸給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