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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和稅務會實現信息共享,花多少錢都不清楚。

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關於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的通知[2018]第11號。第四,建立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

地方稅務和工商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稅發票申領等協同監管機制。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工商享有的信息進行稅收風險分析和應對,將納稅人“黑名單”等信息共享給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實施聯合監管。

各地工商、稅務機關要積極建立健全信息* * * *對賬機制,加大信息* * * *核力度,定期開展數據質量對比分析,及時解決信息* * * *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的問題。對於信息共享過程中的數據問題,要及時通知並協調解決。地方工商、稅務機關不能通過跨部門數據接口直接接入登記信息的,也要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積極與政府部門協調,確保登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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