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相關政策、措施和制度。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食品流通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商品和服務流通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