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賠償企業因停產停業遭受的損失;
3.企業搬遷、物資運輸、包裝等費用補償;
4.按拆遷政策給予獎勵;
5.對因搬遷被企業辭退的員工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