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
十、年度退稅、補稅
申請年度退稅的納稅人應提供在中國境內開立的合格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受理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退稅。納稅人未能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納稅人獲得退稅,納稅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將在網上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簡易申報單辦理年度退稅。
繳納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刷卡、銀行櫃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