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壹個固定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調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3] 。2021年12月29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全年壹次性獎金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