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試行年薪制後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6]107)目前,壹些地方和企業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即企業經營者平時按規定領取基本收入。年度結束後,根據其經營業績的考核結果確定效益收入。關於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後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現通知如下: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即企業經營者每月取得的基本收入,應扣除800元的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預繳。年終收到效益收入後,將其年度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相加,再計算平均12個月的實際應納稅額。用公式表示為應納稅額= [(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12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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