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三。版稅收入;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5.財產租賃收入;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