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這是為了用於偵查案件而采取的手段。首先,鑒定公章的真偽,以便核實其違法行為;其次,固定該證據,拍照存檔。最後如該枚公章經核定為公司唯壹合法公章會盡快返回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七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於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壹)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汙、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