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如取得附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單,其進項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航空客運進項稅=(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根據以下公式計算的進項稅是針對具有乘客身份信息的火車票而獲得的:
鐵路客運進項稅=面值÷(1+9%)×9%
4.如取得帶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應按以下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面值÷(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