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常包括以下部門:
1、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全公司協調,包括制度、接待、會議等,屬於公司中心決策部門;
2、行政部,負責貫徹公司領導指示。做好上下聯絡溝通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
3、人力資源部,公司人事、培訓、勞資、考勤、保險、職稱等;
4、財務部,費用收支、預決算、工商稅務等;
5、生產技術部,公司生產技術管理、技術革新、設備維護檢修費用、質量監察監督。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