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采取凍結存款措施的,應當向被凍結存款的納稅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送達凍結存款通知書,解除凍結。
(二)對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采取查封措施的,應當解除查封,並收回被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