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壹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