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變更名稱的,到工商部門相關業務窗口領取名稱變更登記申請書,完成後由法人簽字蓋章;此外,還需向營業部辦理窗口提交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名稱核準通知書、申請登記委托書、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改書等相關材料。工商部門受理企業的更名申請,核實企業提供的資料是否完善。材料通過的,換發新的營業執照,並收回更名前的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二、企業更名需要交哪些材料?
1.新公司名稱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因為後期需要去公安局做印章備案,重新刻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