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變更註冊地期間不可以開票,有以下規定:1、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司,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2、第二十八條,開具發票的公司應當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而公司地址變更涉及到稅務登記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