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事項1:疫情期間,公司購買口罩行為應當屬於勞動保護支出
財務在處理口罩稅務的時候,容易陷入疫情期間購買口罩屬於“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的誤區。但實際這是錯誤的認知,疫情期間口罩的稅務處理,屬於勞動保護支出範圍。可以允許企業所得稅進行稅前扣除,也可以允許增值稅抵扣。
註意事項2:疫情期間,公司為員工發放自行購買口罩的補貼,個人所得稅不能免征
有些企業,為了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會通過發放補貼的方式讓員工自行購買。這時候財務做賬容易走進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誤區。
其實,如果公司向員工發放口罩補貼,這時候應當計入員工工資薪資,並且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可參考《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規定。
註意事項3:公司發放口罩給員工,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疫情期間,公司發放口罩給員工屬於勞動保護支出。口罩是公司生產經營中因工作需要而發放的勞保用品,不能算作個人所得,因此,個人所得稅也無需繳納。
以上幾個問題,是公司財務處理口罩稅務需要註意的事項,妳知道怎麽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