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作為國際慣例,可以使出口貨物總體稅負為零,有效避免國際重復征稅。
壹般來說有兩種:壹種是退稅,即出口企業使用進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繳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繳納的國內稅費,即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時,對生產貨物退還已繳納的國內稅費。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