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壹個股東的退股被其他股東接受。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清算,但轉讓損益按公司凈資產處理。
第二,股東決定不再繼續經營企業。然後企業要做清算。
企業做清算的時候要請中介機構出具清算報告。目前大部分稅務局都要求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清算報告。破產會計適用於清算。
資產清算所得,先以清算費用支付,再以職工工資保險費支付,其余清償。最後剩下的由股東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於初始投資,還會涉及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不得抽回出資,只有在公司解散或者連續五年未分紅的情況下才能抽回股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