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若銷售方是企業,則銷售方應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同時填寫《南寧市國家稅務局轉讓二手車開票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持自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全部聯次以及《審批表》,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再憑已經過審批的《審批表》、原車輛行駛證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到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
需特別註意的是,購買方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銷售方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取得後,可以進行認證抵扣。然後到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用於二手車過戶等相關手續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