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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房產給員工當宿舍住,會計和稅務上怎麽處理?

1、如果收取租金,公司要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不繳納交納營業稅、房產稅等稅費。

收到租金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貸:其他業務收入

結轉成本—折舊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2、如果作為職工福利,則將折舊作“非貨幣性福利”處理。

借:累計折舊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這個是“集體性”的福利,員工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規定::“壹、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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