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履職情況及學術能力等,重點考察報考資格、德才表現、工作實績、作風和廉潔自律情況。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察看、查閱資料(包括本人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
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擇優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網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新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書後,必須在7日內辦理有關手續,到用人單位報到。對本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出現招聘崗位缺額,不再進行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