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舉報作為監督的有效形式,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方便對違紀、違法、犯罪等行為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通過舉報進行檢舉和控告,要求予以處理。
2、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權利,有效監督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活動。公民可以通過舉報對黨和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的的行為提出批評和建議,反映壹些社會熱點問題和群眾關心的問題。
3、專門機關通過舉報可以獲得大量的舉報線索,有利於專門機關履行職責,尤其是監督職責。
4、將群眾監督納入法制軌道,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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