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撤銷十多年,撤銷方法如下:
(1)從國家稅務總局拿表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作廢發票、繳稅;
(2)收回地方稅務登記證,領取地方稅務登記註銷通知書;
(3)去開戶行註銷銀行賬戶;
(4)法人持國稅、地稅、銀行註銷證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
(5)選擇當地主流報紙,發布註銷公告;
(6)報紙刊登45天後,法人再次到工商局申請註銷;
(7)法人在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九條
註冊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公司註銷的條件是什麽?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原因出現;
3.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
4.該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