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各地區市新聞出版局廣電總局或市人民政府出版發行行政部門部門遞交申請報告書,報告書應標明經營管理單位名、詳細地址、生產經營者身份證件、工商稅務等證明文件。
2、各地區市新聞出版局廣電總局或市人民政府出版發行行政部門部門審批流程後,將按規定開展辦理證件,期內辦理證件人可查看申請辦理進展,應該二十個工作日內,不用相關的花費。
3、申請辦理後,辦理證件人申領有效證件,貼到在經營地醒目地方。
4、換領、年審時,應該給予出版發行許可證的正副本、職能部門審批流程證明材料等說明的正本和掃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