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老人做法人的壞處是,法人變更會帶來壹系列嚴重後果,很難取得合作公司的信任。建立合作關系等。
原因:
壹是規避老賴限制,逃避債務。近年來,國家征信部門、法院等機構加大了對老賴的打擊力度,在乘坐飛機、高鐵、出國、高消費等方面對其進行限制,督促其履行法律責任。
有的企業為了規避老賴的限制,主動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更換為老年人,而企業實際控制人則達到了逃避債務、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目的。
二是審批部門把關不到位。我國公司登記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
應該禁止阿爾茨海默病等部分認知障礙老年人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大多數登記部門在變更法人時只進行形式審查,不要求老年人提供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材料,讓老年人順利成為企業法定代表人。
第三,註冊便利措施被濫用。目前,國家提倡大力推行行政審批便利化措施,如全程電子化登記、審批無需見面等,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方便了群眾辦事。但這些便利措施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濫用,老年人成為法定代理人更方便,虛假登記現象也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