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股東應按應得股息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獲得的股息可以減半征稅。
3.不管外國人獲得的分紅是不是上市公司,都不需要交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股息收入免稅。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年度的股息紅利,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第十四條納稅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申報納稅:
(1)在確定應納所得稅額前,納稅人可暫按上壹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也可采用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其他方式按月或按季分期預繳。
(2)確定應納所得稅後,扣除當年預繳的所得稅,余額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平均分配,以確定以後月份或季度的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月或按季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進行納稅申報。
(3)年度終了後,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實際發生的營業額或者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金額超過核定的經營額或者應納稅額的,按照申報金額納稅;申報金額低於核定的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照核定的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