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庫存商品(或原材料、固定資產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或現金、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等科目)。
根據新征管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