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公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企業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有本人簽名)應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蓋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按章程規定的程序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任職證書應當按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聘任崗位。章程中職位空缺,副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任職證書中明確“章程中職位空缺,副職擔任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本規範適用於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在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下載或索取。
溫馨提示:以上說明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如果需要解決具體問題(尤其是法律、會計、醫學等領域),建議妳詳細咨詢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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