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要求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檢查次數。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科學的檢查制度,統籌安排檢查工作,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檢查次數。
稅務機關應當制定合理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負責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規範選案程序和檢查行為。稅務檢查工作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擴展資料:
稅務稽查的相關要求規定:
1、稽查局應當通過多種渠道獲取案源信息,集體研究,合理、準確地選擇和確定稽查對象。選案部門負責稽查對象的選取,並對稅收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2、稽查局必須有計劃地實施稽查,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檢查次數。稽查局應當在年度終了前制訂下壹年度的稽查工作計劃,經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後實施,並報上壹級稽查局備案。
3、年度稽查工作計劃中的稅收專項檢查內容,應當根據上級稅務機關稅收專項檢查安排,結合工作實際確定。經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年度稽查工作計劃可以適當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