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植租賃屬於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壹般納稅人應開具適用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同時接受綠色植物租賃和植物維護服務,這種情況屬於有形動產的營業租賃服務和植物維護服務。
壹般納稅人按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廠房維修服務分別開具13%和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單獨核算的,按照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全額開具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買方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本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7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