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具完稅證明申請表。
如果是單位,也可以帶上單位公章和稅務登記證;如果是個人,也要帶上個人身份證。具體來說,所有文件如下:開具納稅證明申請表(壹式兩份)。
國家稅務登記證原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區(縣級市)稅務局(稅務分局開具的完稅證明原件(僅指需要市局開具完稅證明的情況)。
2.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字);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稅務登記證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所出具的登記證明。
納稅人在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件,但按規定不需要出具稅務登記證件的除外。納稅人應當在其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稅務登記證正本,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4.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