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知識: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貸款是指將資金借貸給他人取得利息收入的經營活動。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