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遵照國家稅法規定,銷售發票使用應按照不同經濟業務及其經濟對象確定適用範圍。壹般情況下,公司主要使用以下三類發票。增值稅發票:具有壹般納稅人資格並能夠提供完整稅務資料的企業單位;普通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不能夠提供稅務資料的壹般納稅人、不需要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的消費行為;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XXXX車的直接消費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