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企業身份證原件、銀行提供的申請表、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公司公章、企業私章、財務章原件及復印件到基本賬戶開戶銀行註銷基本賬戶,交回開戶許可證及預留印鑒。4.在新的基本賬戶開戶銀行開戶,需要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銀行提供的開戶申請書、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5.獲取新基本開戶銀行的開戶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自開立基本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將所有賬號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有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