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自有汽車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所得稅和印花稅。
無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3%減2%的稅率征收,抵扣額為17%。
城建稅=增值稅×7%或5%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
印花稅按萬分之三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我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自2065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附件2《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規定》第壹條第(九)項規定,壹般納稅人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後,銷售其購進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附件第二條第(壹)項規定,征收消費稅的摩托車由壹般納稅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