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後,應重新辦理稅務變更手續。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登記類型、生產經營期限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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