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後,無特殊原因壹年內不得申請變更。公司成立後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的,可以申請變更。《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後,無特殊原因壹年內不得申請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上一篇:公司地址變更後稅務變更流程下一篇:公司在東溝七樓開了壹家餐廳。現在已經辦理了營業執照,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在哪裏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