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內容發生變更時,稅務機關應該及時通知出口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或註銷申請。
2、出口退稅管理辦法是壹項操作性很強的制度,需要程序明確、簡便可行,既便於納稅人遵守執行,又便於稅務機關實施管理。稅務機關要根據實際情況,人性化地進行修改。
3、內容規範、程序簡便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有助於提供壹個公開、公平、法治、規範的稅收環境,既便於納稅人了解並熟練操作,節省辦稅成本,又有利於稅務人員掌握並有效貫徹,提高稅收管理質量。稅務機關最重要的是要提供壹個公平、公開、規範的環境。
4、隨著對外貿易形勢的變化及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調整、完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使之保障出口退稅順利進行。稅務機關要加大宣傳,耐心解釋企業不清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