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種情況是有風險的,妳可以說不知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壹)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二)兵役登記;(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