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可以采取兩種方式通知債權人。壹方面,投資人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另壹方面,對於投資人無法通知的債權人,投資人應當予以公告,通過公告,請債權人申報債權。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據有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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