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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註冊公司?

公司登記,應當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提交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公司住所證明等材料,由公司登記機關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發起人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蓋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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