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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稅務出問題誰負責任

法律主觀:

責任如下: 1、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2、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壹管理,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會計法》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壹百壹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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