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沒有開通上帝視角的情況下,我什麽也不會做。第壹,我無法判斷這人是不是酒後胡言亂語,僅憑他的壹個酒後“吐真言”的口供能不能給他定罪我都不知道,而且我也沒有其他的壹些證據,他殺了誰,埋在哪,殺人動機,怎麽逃過的死刑,我完全不了解,即使公安局是好的,我都無法以這樣壹個不確定真實性的所謂證據去報案。因為我現實當中報過案,妳沒有確確實實的證據的話,警察不作為的概率非常之高,而且萬壹妳這個不屬實,來這種夜總會消費的人基本也是非富即貴,我誣陷他難保不會給自己惹麻煩和報復,所以我不會去舉報他。第二個,退壹萬步來說我正義感爆棚,我覺得這是個大事,寧可錯殺不可放過,我也不會去傻到直接到警局告發他。因為這種非富即貴能做成大生意的壹般人脈都很厲害,官商勾結很常見很常見,依照慣例判斷都覺得肯定跟高層是有什麽關系的,即使不是跟警察局有關系,也會跟稅務或者市領導有啥關系,那到時候即使查出點什麽不也是睜壹只眼閉壹只眼?最後還會查出是我告的密,壹樣小命不保,我何必呢?所以怎麽我都不會去親自搞這個事情。
作者:lady b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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