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開設專用銀行賬戶,也不需要現場去社保局繳納款項,款項也不是由社保局征收。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三章社會保險費繳納中的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采用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或者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繳納。
同時《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指出,?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提供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情況。
擴展資料:
社會保險申報內容:
1、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2、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3、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4、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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