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納稅人遇特殊情況需暫時停業壹個月以上的,應持主管部門批準的停業申請報告到資料發售窗口領取《企業停業報告表》。
②納稅人將停業報告和填妥的《企業停業報告表》交至稅務登記窗口。申請停業六個月(含)以內的納稅人需將發票、收據交由發票審批窗口審核,並將未用完的發票、收據截角作廢。在《企業停業報告表》上簽署意見後,稅務登記窗口需對納稅人下發《核準停業通知書》批準停業。對申請停業六個月以上的納稅人需提供帳冊、報表、票據等資料,移交個體稅收管理組,由個體稅收管理組清帳並在《企業停業報告表》上簽署意見後,核發《核準停業通知書》。
附:申報材料:壹、納稅人書面申請報告;二、工商行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核準停業的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三、主管稅務機關發放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四、《申請停業稅務登記報告表》;五、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2.復業登記
納稅人停業期滿需復業的,持主管部門批準的復業申請報告到資料發售窗口領取《復業報告表》,填妥後連同原《核準停業通知書》到稅務登記窗口辦理。
補充:雖然辦理停業登記,但是每個月還是要去稅務局進行零申報的。